彰化劉姓役男入伍前擔任詐團車手,於2年前協助領取受害人110萬元現金,刑事部分被依法起訴,對方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劉男主張,還在陸軍服役現在當兵薪水有限,待退伍後會另外找工作;法官認為,他跟詐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理後,判賠償1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在抖音遭暱稱「一界閒人」詐欺集團成員以「購買商品後退貨賺取差價」詐騙,讓他誤信前往面交,當時由劉姓車手於5月8日出面在彰化縣某宮廟,持偽造的「阿里巴巴收據」向收取110萬元現金。
事後款項交付詐團,小花察覺受騙提告,並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作為車手的劉男,在審理期間到陸軍步兵旅服役。
面對指控,劉男並不爭執,他抗辯,同意給付款項,但因現在當兵薪水有限,待退伍後會另外找工作。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劉男做為車手,與詐團成員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理後,判他應賠償1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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