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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意「戴套」嘿咻 水電工沒戴硬上慘了

發佈時間2026.10.02 13: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2 1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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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吳姓水電學徒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茹,雙方約定須使用保險套才發生性行為。吳男竟利用房內昏暗,佯稱已戴套卻「偷拔套」硬上,小茹發現後雖極力推拒仍遭侵犯,身心受創出現焦慮與失眠。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審酌其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方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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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戴套被女方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吳姓水電學徒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茹(化名),女方同意在男方使用保險套下發生性行為,吳男竟趁視線昏暗,未戴套即與小茹發生關係,小茹得知後試圖抵抗仍被硬上,憤而對吳男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2025年11月間,吳姓男子與小茹因交友軟體而結識,11月25日至小茹住處,女方同意他在戴保險套前提下發生性關係,吳男利用臥室及客廳電燈已關,視線昏暗不明,佯稱已戴好保險套與小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才告知小茹未戴保險套,女方聽聞後以手試圖推開吳男,但仍被男方持續硬上得逞。女方事後報警提告,檢方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均坦承不諱,但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法官認為吳男對自身錯誤顯然未能完全自省,且其行為嚴重影響告訴人身心健康,女方因而出現嚴重焦慮、失眠、死亡意念等症狀,有診斷證明書可證。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先以詐術誘使女子與其發生性行為,無視告訴人已明確表示無意繼續發生性行為,仍違反女方意願強制性交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兼衡其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為水電學徒,月收入3萬元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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