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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被逮賠比偷的多 上訴求輕判遭打臉

發佈時間2026.10.08 10: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8 12:00 臺北時間

文
台中曾姓慣竊出獄不到一年,見民宅未上鎖竟闖入竊取價值2200元的財物。雖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2300元,但因屬累犯仍被判刑7個月。曾男上訴求輕判,表示已深知失去自由之痛苦,但台中高分院審酌其清晨侵入住宅嚴重影響居住安全,惡性不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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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慣竊才出獄不到一年,又在清晨闖入民宅偷皮包,上訴想求輕判遭駁回。(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一名曾姓慣竊,出獄不到一年,早上見到民宅大門沒上鎖,竟闖入偷走皮包,財物價值約2200元,儘管事後賠償給被害者2300元,賠的比偷的多,仍因為累犯被判7個月,他向法官表示「已知道失去自由的痛苦」上訴求輕判,台中高分院認定,曾男清晨侵入住宅,對居住安全造成威脅、惡性不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記載,曾姓男子2024年10月15日清晨6時,開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停車後徒步經過一處民宅,發現大門沒上鎖,竟動起歪念直接開門闖入,搜刮帶走一只皮包,裡頭有現金2000元、刀子、眼鏡等物品,總價值約2200元,被害人發現財物失蹤後報警,警方調閱住宅周邊及沿途監視器,循線逮到行竊的曾男。

曾男落網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2300元,比偷來的財物價值還高,但過去曾男犯下竊盜、妨害自由、毒品及偽造文書等案件分別遭判刑,2023年10月縮短刑期出監,沒想到隔不到1年又再度犯下竊盜案。

台中地院審判時,認為曾男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又再犯,依累犯加重刑度以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7月,另賠償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不另宣告沒收。曾男不服上訴,表示已和解、知道錯了,希望早日服刑完畢。

台中高分院認為,曾男在清晨侵入他人住宅,不只拿走財物,已對住戶居住安全造成威脅、使人心生恐懼,和解賠償僅是依法應負責任原審量刑時已納入考量,7個月徒刑已是累犯加重後最低刑度,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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