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林姓人妻,今年初發現丈夫與洪姓女同事發生外遇,兩人不但互傳鹹濕訊息,洪女還自拍裸照傳給丈夫欣賞,兩人甚至多次相約開房間,她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洪女侵害配偶權屬實,而且情節重大,遂判她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女主張,她與丈夫在2019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洪女則是丈夫同事,兩人每天互傳訊息,內容極為露骨,洪女還會傳送裸照給丈夫欣賞,並頻繁約在汽車旅館嘿咻。
今年1月間,她發現兩人姦情後,洪女不但毫無悔意,還在社群平台炫耀此事,並留下「進步最快的方法就是越級打怪」等字句,導致她與丈夫長達7年的婚姻關係,最後以離婚收場,遂向洪女提告求償200萬元。
洪女辯稱,她與林女丈夫只是炮友關係,僅止於身體上的親密接觸,兩人曾發生過3次性行為,但她沒有與對方交往的打算,或逼迫正宮離婚的意圖,而且她已向林女道歉,並與對方丈夫斷絕往來,認為林女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洪女傳送鹹濕訊息、裸照及開房間等行為,已有IG對話紀錄及開房明細為證,兩人互動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嚴重破壞林女婚姻生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遂判洪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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