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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13年後獄中相見…拿筆刺頸替亡友復仇

發佈時間2026.10.10 09: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10 1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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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獄今年初發生受刑人攻擊案!江姓受刑人在監獄衛生科就診時,巧遇昔日殺害結拜兄弟的仇人,竟持原子筆攻擊對方,讓他在獄中罪加一等,被法院依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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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獄今年初發生受刑人攻擊案!江姓受刑人在監獄衛生科就診時,巧遇昔日殺害結拜兄弟的仇人,竟持原子筆攻擊對方。(示意圖/AI製圖)

台南監獄今年初發生受刑人攻擊案!江姓受刑人在監獄衛生科就診時,巧遇昔日殺害結拜兄弟的仇人,竟持原子筆攻擊對方,讓他在獄中罪加一等,被法院依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回顧此案,郭男過去犯強盜案入監,獲假釋,卻又於2013年犯下持槍殺人案, 殺害江姓受刑人的林姓結拜兄弟;郭遭判16年有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

然而,郭男、江男都在台南監獄服刑,於今年1月9日上午10時30分許,到監獄衛生科就診時;江男發現昔日殺害結拜兄弟的仇人郭男也在場,為了替死者出氣,江男竟隨手拿取現場的原子筆,朝郭男頸部攻擊,犯下傷害案。

江男犯後,在監獄訪談、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郭男遇襲的過程,也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相符。

法官認為,郭男因殺人等案,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他的不法行為業經法律予以追訴、處罰,並入監執行,對犯罪行為已付出應負代價;縱使江男不滿,也應理性對待,卻犯下攻擊、傷害等犯行。

法院考量,江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素行不佳且未達成和解與賠償,審理後,將他依傷害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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