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男子於2023年在陸軍第八軍團擔任二兵時,因不滿同居女友提分手,竟化身恐怖情人,持螺絲起子與刀械破壞遮雨棚潛入女方租屋處,持水果刀恐嚇「不跟我發生性關係,就讓我砍死」強逼就範得逞,一審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黃男8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後,黃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賠償80萬元和解,高雄高分院審酌後微幅減刑,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4月15日清晨,當時服役於陸軍第八軍團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的黃姓男子,因無法接受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單方面猜忌女方出軌並從事傳播工作,憤而萌生報復念頭,案發當日清晨,黃男隨身預藏螺絲起子、水果刀及美工刀,直奔前女友位於高雄市湖內區的租屋處。
黃男抵達後從後方防火巷攀爬上遮雨棚,以美工刀割開橡膠條、螺絲起子卸除螺絲,悄悄從廁所氣窗潛入屋內。黃男手持鋒利的水果刀叫醒熟睡中的前女友,強逼她下跪認錯道歉,甚至強行扣留手機拒接女方母親來電;隨後黃男持刀恫嚇「要嘛跟我發生性關係,要嘛讓我砍死」,前女友在生命遭受嚴重威脅下被迫屈從。黃男得逞後得知女方母親即將抵達,隨即倉皇翻窗逃離現場,被害女子事後在母親陪同下崩潰報警驗傷。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定罪證明確,重判8年10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後態度大轉變,全面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80萬元調解且全數給付完畢,獲得前女友諒解。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黃男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暴得逞,手段惡劣,導致被害人長期陷於極度驚恐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惟考量黃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被害人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合議庭撤銷原判決,酌減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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