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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二寶爸拚事業…妻守空閨勾搭菲律賓男

發佈時間2026.10.10 13: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10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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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台商小綠(化名)跟妻子小花(化名),育有2名子女,因丈夫長期在中國工作,回台休假僅14天,夫妻聚少離多,未料,雙方婚後20年,男方發現妻子跟菲律賓籍男子偷情,雙方同居,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小綠氣到怒告小王,獲賠15萬元,但對方今年在判決前夕,就從台灣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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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某台商長期在中國工作,夫妻聚少離多,妻子竟跟菲律賓男子交往。(示意圖/AI製圖)

雲林台商小綠(化名)跟妻子小花(化名),育有2名子女,因丈夫長期在中國工作,回台休假僅14天,夫妻聚少離多,未料,雙方婚後20年,男方發現妻子跟菲律賓籍男子偷情,雙方同居,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小綠氣到怒告小王,獲賠15萬元,但對方今年在判決前夕,就從台灣離境。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05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丈夫於2025年6月底發現妻子跟菲律賓籍男子大壯(化名),有逾越一般社交的異常往來,不僅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同居並發生性行為,因此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審理期間,男子大壯(化名)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妻子小花出庭證稱,丈夫小綠一直在中國工作,很久沒有在一起,回台休假僅14天,就又要回大陸上班,就因為這樣才開始跟大壯交往」與指控內容大致相符。

此外,小花跟小王大壯私下的對話提及,「你老公的事是我的錯嗎?是你自己也想的吧,不是你自己也願意跟我在一起嗎。是你啊」,可見雙方發生性行為外,甚或同居共處,侵害原告配偶權甚鉅。

綜合相關事證,法官認為,大壯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明知小花有配偶仍執意交往,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他也在今年1月6日出境,法院審理後,判他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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