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肇事,把騎士撞傷倒地,竟肇事逃逸;事後落網,王男在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並跟受害騎士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將他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於2025年7月15日下午4時50分許,駕駛小客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與興達路口,右轉時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當場撞上莊姓騎士,導致莊男人車倒地受傷,左胸壁挫傷及手腳多處擦傷。
事故當下後,王男明知騎士倒地受傷,卻沒留在現場給予必要救護或報警,逕自駕車逃離,事後警方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將他查緝到案。
法官認為,王男肇事後未留守現場協助救助,違反救護義務,所為實不可取,自應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難。
不過法院考量,王男偵審期間,王男都坦承犯行,並跟受害的騎士達成和解,態度尚佳;審理後,將他依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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