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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男網友外出聊天!台中男趁機硬上遭判刑

發佈時間2026.10.15 16: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15 18:00 臺北時間

文
台中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網友,兩人相約出遊卻在車內後座聊天時,陳男竟不顧對方極力反抗,強行性侵得逞。被害人驗傷後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無前科,且已展現誠意,以二十五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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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約男網友外出聊天,在車內硬上對方挨告,賠25萬獲緩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約男網友外出見面,卻趁二人在後座聊天時,對男網友伸狼爪,硬上得逞,事後男網友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法院認定陳男犯行明確,考量陳男以25萬元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3年,且應於緩刑期內履行調解筆錄內容;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約男網友外出見面,兩人開車前往梧棲某停車場聊天,不料陳男竟趁二人同在後座時,強脫男網友褲子,對方不斷伸手阻擋拒絕,仍遭陳男硬上,事後前往醫院驗傷報警。

法官考量,案件偵查期間,陳男均坦承犯行,且案發時並未使用暴力脅迫被害人,且事後以分期支付25萬元與對方成立調解,陳男無任何前科紀錄,素行堪稱良好,犯後態度尚佳,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

法官認為,陳男被告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陳男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並命陳男必須依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及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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