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高齡80歲的老婦因年邁多病、行動不便,名下毫無財產,日前向60歲的長女請求給付扶養費。女兒在法庭上痛心控訴,母親自幼嗜賭成性,甚至外遇離家遠赴日本,自己年僅14歲就被迫打工養家,因此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據一項關鍵證詞與客觀數據,認定無法證明老婦完全未盡扶養責任,裁定女兒每月須給付母親1萬2500元扶養費。全案仍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老婦與丈夫婚後育有1子2女,早年丈夫從事跑船工作,她則靠著做洋裁貼補家用並照料家庭。後來因先生收入不穩,全家從屏東遷居新竹,交由外婆協助照顧孩子,她本人則在1974年遠赴台北工作,1979年更隻身前往日本擔任廚工。老婦主張,自己目前雙腿罹患重疾無法久站,平時必須仰賴輪椅與拐杖度日,早已喪失工作與謀生能力。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在外租屋每月租金就要5200元,僅靠著每月3000元的老人津貼苟延殘喘,根本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要求唯一在世的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長女,每月支付1萬5618元扶養費。
面對老母親的請求,女兒在法庭上滿腹委屈地控訴,母親從她小時候就沉迷賭博,後來甚至為了外遇離家出走,從未善盡照顧子女的責任。女兒泣訴,自己在14歲那年父親不幸中風癱瘓,母親雖曾短暫返家,卻冷血留下一句「我要回台北賺錢養你們這些死孩子」後便再度離去,逼得她年紀輕輕就得出外打工賺錢維生。女兒更憤怒指出,母親過去欠下大筆賭債,導致父親不得不動用勞退金、賤價賣掉房子填補財務黑洞,因此堅決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為了證明母親長年失職,女兒找來國中與高中的老同學及鄰居出庭作證。證人們紛紛表示,在女兒求學期間從未見過這位母親的身影,連農曆年節等重大節慶也從未現身,只看到中風的父親帶孩子,女兒還得利用課餘時間四處打工。然而,老婦的親妹妹及外甥出庭時卻給出完全相反的證詞,力挺老婦長年在外奔波辛苦工作,但依然會定期抽空返家探視,並親自拿錢回家或委託親友轉交生活費。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同學與鄰居並未與女兒一家共同生活,不能僅憑求學期間沒見過母親,就直接推論老婦完全沒有扶養子女的事實。此外,法官調閱投保紀錄發現,女兒未成年時的勞保紀錄多半僅有數天至數個月的短期打工,月薪介於4800元至7200元之間,根本不可能單憑這點微薄收入支撐一家四口的龐大開銷;加上女兒自己也承認母親曾說過「要回台北賺錢養孩子」,顯見她心知肚明母親外出是為了負擔家計。
法官審酌,老婦名下沒有財產,每月僅有3000元津貼,確實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反觀女兒現年60歲,仍具備工作能力,名下更有股票、ETF等多元投資與穩健收益,具有相當的扶養能力。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經濟條件與實際生活需求,最終駁回女兒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裁定女兒自裁定確定之日起至母親死亡為止,必須在每月10日前給付老母親1萬2500元扶養費。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娶中國妹來台依親!疫情揭穿妻真身…台男被隱瞞16年才知配偶欄是小姨子
. 阿嬤過世黃金陪葬!25年後開棺撿骨…她私吞變賣 求償「1原因」卡關
. 母姨妹都出事!詐助理費17萬重判8年 藍桃園美女議員:依法參選到底
. 開鍘趙少康變藍營亂流!邱毅揭「專訪沈伯洋」內幕點引怒真相:公然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