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芬(化名)出軌臉書結識的男子阿勇(化名),雙方不僅互稱老公老婆、約定接吻,更大聊高潮、叫床與胸部尺寸等露骨話題,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撫慰金,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勘驗阿德提出的LINE截圖,發現對話不僅無日期且時間不連續,輸入框內甚至還疑似留有游標停駐,加上阿德無法開啟原始電子備份檔核對,難以排除截圖遭剪接、修改之可能,因證據力不足,判決阿德敗訴,小芬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芬於2011年間結婚,阿德主張,2024年9月間為妻子處理LINE電腦版設定時,意外在舊備份資料中查見小芬與阿勇的露骨對話,依阿德提出的節錄截圖,阿勇頻示愛「當我的老婆啊」、「碰面時讓我親一下就好」,小芬則應允「好啦!你開心就好」,甚至提及「如果我真是你太太我真的會幫你生兩個寶寶」;兩人對話亦涉及私密性事,提及性高潮、行房叫床反應、胸部尺寸及特徵等,阿德認定配偶權遭嚴重侵害,依法向小芬求償60萬元。
審理期間,小芬透過律師堅決否認對話紀錄真實性,強調從未同意或委託阿德備份其通訊軟體,更曾多次拒絕阿德登入其手機及電腦,主張相關資料是阿德以不法方式取得之電磁紀錄,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依法不得列為判決證據。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涉及配偶權糾紛的通訊對話屬於電磁紀錄,原告雖能以翻拍或書面截圖作為證據,但依法必須證明截圖內容與「原始電子紀錄」完全相符,才具備形式證據力,經查,阿德自承使用某不知名軟體備份,如今該程式已無法尋獲,特殊格式的備份檔案在法庭上亦根本無法開啟,導致原始紀錄無從核驗。
法官進一步檢視阿德提出的截圖內容,發現所有對話畫面均未顯示通話日期,多處訊息時間點不連貫、內容出現斷層,難以掌握前後脈絡;最關鍵的是,多張截圖下方的訊息輸入框內,竟疑似有游標停駐閃爍痕跡,無法排除訊息內容仍處於可編輯或變更狀,合議庭認定該批截圖無法排除遭人為剪接、增刪、拼湊或偽造的疑慮,欠缺形式證據力,在阿德無其他補強事證下,判決其訴駁回,全額免賠。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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