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空軍戰鬥機飛官退役、轉任民航機師的男子,與結婚10多年的妻子因生活觀念分歧及聚少離多感情生變,雙方不僅對簿公堂訴請離婚,日前更為了上千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展開司法攻防,台南地院一審原依不動產公告現值計算,判機師夫應給付妻子315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重新委請專業機構以市場行情重估兩處房產,並將其軍職退伍金納入分配計算,改判機師夫須再加碼給付125萬餘元,總計妻子共可拿回44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機師與妻子於2011年元旦步入禮堂,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男方從空軍退役後轉往航空公司擔任機師,每月收入高達約20萬元,名下更坐擁台南歸仁與桃園兩處精華地段房地產,身價不容小覷,然而,因機師長期在外飛行,夫妻雙方在育兒觀念、家庭開銷分攤及親屬相處等面向屢生爭端,日久摩擦加劇導致分居,甚至演變成聲請保護令的家庭糾紛,雙方最終徹底撕破臉後離婚。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准雙方離婚,並考量照護狀況將未成年子女親權判由機師行使,妻子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5000元到子女成年,但在夫妻剩餘財產結算部分,雙方對台南與桃園兩筆不動產價值爭執不下,一審法院當時僅採用國稅局核定的公告現值列計,裁定機師應給付妻子315萬餘元,但妻子不服,認為房產價值遭嚴重低估,提起上訴。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法官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重新鑑價,確認兩處房地產的真實市場交易行情遠高於官方公告現值,針對機師抗辯妻子對婚後財產積累貢獻有限、且自身名下尚有600多萬元債務等主張,二審法官認為,妻子在長達數年的婚姻存續期間,負責操持家務與育兒,對家庭同樣具有相當之協力與實質貢獻,依法不應剝奪其分配財產之權益。
經高分院合議庭重新依實際市價精算,並將機師夫在婚姻期間所領取的軍職退伍金納入婚後財產範疇,核算兩人剩餘財產差額高達1600多萬元;在依法扣除相關債務與相應折抵後,改判機師應再多支付妻子125萬餘元本息,總計給付金額提高到44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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