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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嘴狠咬警肚!賠1萬5求緩刑遭打臉

發佈時間2026.10.26 15: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26 1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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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阿豪2025年酒後大鬧釣魚場砸毀電視,警方獲報到場實施管束,他竟在被抬上警車時張嘴狠咬員警腹部。雖事後賠償1萬5000元與受傷警員達成和解,但橋頭地院法官查出他素有酒駕、妨害公務等前科,認定其屢次藉酒鬧事且法治觀念薄弱,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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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店被抬上警車竟張嘴狠咬警肚,阿豪賠1.5萬求緩刑,但法官查出「累犯黑歷史」當場打臉。(示意圖/AI生成)

 



高雄男子「阿豪」(化名)2025年間酒後大鬧釣魚場砸毀電視,警方獲報到場依法實施管束,未料阿豪被合力抬上警車時,竟張嘴朝員警腹部狠咬一口,事後阿豪雖賠償1萬5000元與員警達成和解,但橋頭地院法官查出阿豪早有酒駕、傷害及妨害公務等前科,認定他屢次藉酒鬧事且未記取教訓,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豪於2025年10月間前往釣魚場消費,因不滿業者打烊請他離場,竟情緒失控持酒瓶砸毀店內電視螢幕,員警獲報趕抵處置,阿豪爛醉拒絕配合身分查證並持續喧鬧,警方因此依法管束作為,不料就在員警合力將阿豪抬上巡邏車之際,阿豪竟狠咬其中一名員警腹部,致員警受傷。

案發後,阿豪坦承咬傷員警,並以1萬5000元與受傷員警達成調解,員警也表示同意從輕量刑,但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豪漠視國家公權力,法治觀念薄弱;經調閱前科紀錄,阿豪過去已有妨害公務、傷害及酒後駕車等不良素行,這次再犯顯見自制力不足,若給予緩刑難以達成刑罰預防與警惕效果,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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