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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上傳AI換臉裸照 女樂手成謎片主角

發佈時間2026.10.29 12:2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29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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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名27歲甯姓攝影師,先前利用拍攝樂團宣傳照的機會,以AI程式變造5名女樂手性影像,再上傳到社群平台供不特定人觀賞,被害女子發現後紛紛提告,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個資法起訴甯男,一審法官判甯男1年徒刑、緩刑4年;甯男不服提起上訴,29日高等法院改判11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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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甯男變造5名女樂手裸照遭判11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27歲甯姓攝影師,先前利用拍攝樂團宣傳照的機會,以AI程式變造5名女樂手性影像,再上傳到社群平台供不特定人觀賞,被害女子發現後紛紛提告,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個資法起訴甯男,一審法官判甯男1年徒刑、緩刑4年;甯男不服提起上訴,29日高等法院改判11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甯男因熱愛樂團演出,經常擔任貼身攝影師,2024年1月到3月間,甯男利用AI換臉程式,將5名女樂手宣傳照變造為裸照或性愛照,並以Telegram傳送給林姓共犯,再由林男上傳到社群平台X供人瀏覽,5女發現後紛紛提告。

檢方認為,甯男負責變造不實性影像,林男則負責經營社群平台帳號,由於他因不明原因身亡,遂對甯男提起公訴;其中1名女樂手表示,她因Deepfake裸照遭長期性騷擾,時間長達4年之久,希望司法能夠制裁甯男。

甯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嘗試與5名女樂手和解,最後僅獲1人原諒,士林地院依3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考量甯男積極和解,宣告緩刑4年,甯男不服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認為,甯男犯下3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6月、5月及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月徒刑,緩刑4年,並繳交國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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