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高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疑似心有不甘,4天內撥打87通電話給女友,要求「說清楚、講明白」,連凌晨0點到2點也狂打電話,女友不堪其擾,報警處理。高姓男子因此吃上跟蹤騷擾罪,遭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高姓男子與女友在去年10月間分手,心生怨懟,隨後以未顯示號碼的方式撥打女友的手機16次,11月1日撥打18次;11月2日撥打19次,女友均未接聽,去年11月1日至3日凌晨0點至2點,也打了33通電話轉接到至語音信箱。
女友不堪其擾決定報警處理,高姓男子被依法送辦,苗栗地檢署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高男與女友分手後,違反對方意願反覆進行騷擾,導致女友陷於不安及痛苦的情緒,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另考量高男於警訊時供稱,只是想與女友問清楚分手原因,並坦承犯行,但尚未賠償對方,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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