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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偷供品解渴被抓包…1顆水梨代價5000

發佈時間2026.10.31 10: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31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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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賴姓男子去年因一時口渴,偷走宮廟供桌上1顆價值80元的水梨,事後被廟方發現報警逮人,偵審期間,賴男都坦承犯行,並賠償廟方3000元,廟方也表明不提告、不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可上訴。賴男付出賠償與罰金共5000元,相當於水梨價值的6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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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年因一時口渴,偷走宮廟供桌上1顆價值80元的水梨,事後被廟方發現報警逮人,付出賠償與罰金共5000元,相當於水梨價值的62.5倍。(示意圖/AI製圖)

新北市賴姓男子去年因一時口渴,偷走宮廟供桌上1顆價值80元的水梨,事後被廟方發現報警逮人,偵審期間,賴男都坦承犯行,並賠償廟方3000元,廟方也表明不提告、不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可上訴。賴男付出賠償與罰金共5000元,相當於水梨價值的62.5倍。

判決指出,賴男於2025年12月1日上午6時29分許,前往新北市某宮廟偷走供桌上1顆價值80元的水梨,得手後騎機車離去。廟方主委發現供品遭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人。

警詢及偵訊時,賴男都坦承犯行,並與廟方主委的證述相符,另有監視器錄影及擷取照片等證據。檢方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將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賴男身體健全,卻不思透過正當途徑取得所需,僅因一時口渴,就竊取廟裡供桌上的水梨食用,行為實不足取。

法官考量,遭竊水梨僅價值80元,賴男自稱已賠償廟方3000元,並衡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健康情形等因素,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至於遭竊水梨已被食用完畢,無法原物沒收,廟方也明確表示不提告、不要求賠償,因此,法院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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