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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短裙妹起色心!噁男3度偷拍遭重判

發佈時間2026.11.01 01:4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1 0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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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陳姓男子於2025年6月在美妝店3度偷拍未成年少女,一審僅判6月,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勘驗監視器,發現少女稚氣未脫且陳男曾自承對方不像成年人,認定其明知故犯,撤銷原判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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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見少女穿短裙起色心「3度彎腰偷拍」,二審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重判10個月。(示意圖/AI生成)

 


台南陳姓男子2025年6月間在美妝店內3度偷拍少女,一審僅依普通妨害秘密判處6個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勘驗監視器時發現,少女素顏、穿著短裙且充滿學生稚氣,陳男近身尾隨長達1分鐘,甚至曾坦承「看起來應該不是成年人」,二審合議庭因此撤銷原判,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陳男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5年6月19日下午1點多,陳男在美妝店結帳櫃台前排隊時,發現前方排隊的少女暫時離開櫃台返回購物時,竟悄悄尾隨在後,趁少女毫無戒備下3度拍攝不雅片,所幸店員機警發現出聲制止並提醒,少女才驚覺受害報警抓人,陳男當下未能得逞。

案經檢方起訴後,地院一審原本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但檢方認為陳男犯罪時明知對方可能未成年,且準備程序未全盤認罪卻逕行簡式審判,於是提起上訴,主張陳男犯行應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重罪。

陳男上訴時狡辯,稱案發時少女沒有穿學校制服,自己一直排在她後方,根本沒看到正面長相,加上現代年輕女性與成年人打扮相差無幾,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然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當庭勘驗店內監視錄影器畫面打臉,法官指出,受害少女案發時年僅15歲,剛從國中畢業,身高僅156公分,打扮模樣使具備常識的人均能輕易看出是未成年少女;更何況陳男近距離尾隨接觸長達1分鐘,甚至3度偷拍,絕不可能毫無察覺。

此外,法官更抓包陳男在原審羈押訊問與審理時,就曾親口供認「女方看起來不像成年人」、「她看起來應該不是成年人」,顯見陳男主觀上早已預見對方是未成年少女,卻仍執意下手逞慾。二審合議庭認定原審有違誤,撤銷改判陳男犯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判處10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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