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大壯(化名)去年元旦小姨子小花(化名)酒醉性侵得逞,犯罪過程,還被她兒子撞見;事後更向母親述說「看到二姨丈未穿衣服趴在她」此事,因此曝光;此案,大壯刑事部分遭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仍在上訴中;女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獲賠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姨子小花(化名)2024年12月31日晚間帶2名子女前往二姊住處聚餐,期間與二姊夫大壯(化名)喝威士忌,直到隔日元旦凌晨才返家。
當時騎車大壯載小花的2名子女,小花則自行騎車返家,但抵達住處時不慎摔倒,雙腳無力、無法自行站立,男方上前攙扶進屋,趁對方酒醉性侵得逞。
犯罪過程,恰巧被小花兒子撞見,直到隔天早上才向母親說出「二姨丈(指大壯)對媽媽做壞壞的事情」,女子得知後,於同年1月3日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此案因此曝光。
偵審期間,大壯否認性侵,辯稱小花當時意識清楚,遭女子言語刺激才做出不雅行為,外甥的證詞受到誘導。
但說詞未獲採信,刑事部分,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大壯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在上訴中;事後小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278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方則否認應負賠償責任,也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庭法官認為,雙方具有姻親關係,大壯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花酒醉侵害性自主權,造成身心受創,審酌小姨子大學肄業,從事生技業,月收入約10至20萬元,離婚,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經濟狀況小康;大壯國小畢業,無業,已婚、有1名成年子女。
法院考量,侵權行為態樣、犯後態度及雙方經濟能力等情狀,審理後,判大壯應賠償小花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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