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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再審逆轉獲判無罪 高檢不上訴確定

發佈時間2026.11.02 14: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2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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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前教授王隆昌捲入南港展覽館弊案,曾被判刑7年8月定讞並於2018年假釋。高檢署聲請再審後,高等法院認為污點證人說詞矛盾且缺乏客觀證據,改判王隆昌無罪,高檢署未提上訴,全案無罪定讞,為這起纏訟多年的重大司法案件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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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前排右4),聲請再審後逆轉獲判無罪,高檢署不上訴,全案確定。( 圖/ 資料畫面)

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捲入南港展覽館弊案,與7名學者被控收受力拓營造賄賂,包括王隆昌在內,共6人被判有罪,王隆昌被判刑7年8月定讞,入監服刑,2018年間獲得假釋。不過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日前改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提上訴,全案確定。

前總統陳水扁弊案中的南港展覽館弊案,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為取得標案,指示特助黃維安負責向評審委員行賄,每人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王隆昌當時為評委之一,被控收受前金、後謝共120萬元賄款。

雖然王隆昌否認收賄,強調會評選力拓為第一名,是基於自己的專業判斷,不過歷審皆未採信王隆昌的說詞,最終判決王隆昌7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王隆昌入監服刑,2018年間假釋獲准出獄。

監察院於2013年間出具調查報告,認為全案仍有多項疑點。時任檢察總長的顏大和也在2015年間,提起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則於2024年間聲請再審,高等法院2026年5月間裁准。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黃維安雖然轉為污點證人,但對於何時、如何與王隆昌見面、交付賄款等,說法就有多次不同與矛盾,不能僅憑黃男是污點證人就做出不利王隆昌的認定。且也無其他客觀資料,證明黃維安與王隆昌的關係,2026年10月間,改判決王隆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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