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 49 歲廖姓男子日前在駕照遭吊扣的情況下,再度無照酒後駕車上路,於永康區巷弄高速撞死步行返回宿舍的李姓男大學生,且闖禍後冷血肇事逃逸,引發社會公憤。台南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羈押庭,廖男經訊問後坦承全部犯行;法官審酌其涉犯刑法酒駕致死、過失致死及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酒駕犯罪」之高度風險,非予羈押顯難確保後續審理與執行,傍晚正式裁定將廖男收押。
撞死孝順男大生冷血逃逸 檢方聲押法院開庭訊問
回顧整起案件,49 歲廖姓男子於昨( 1 日)深夜貪杯後違規開車上路,行經永康區中華路 912 巷時,從後方高速追撞剛吃完宵夜準備走回宿舍的李姓男大生,造成李男重傷送醫不治。廖男肇事後非但未下車救治,反而加速逃逸,隨後將撞碎前擋風玻璃的車輛停放在西門路路邊車格,直到警方循線圍捕才就範。
檢方深入調查發現,廖男過去已有至少 5 次酒駕遭判刑或裁罰的紀錄,去年底才因再度酒駕遭吊扣駕照,如今竟無視禁令無照上路害命。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其惡性重大,依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第 1 項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 屢次酒駕「具反覆實施犯罪風險」
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時,廖姓被告面對法官訊問,當庭坦承酒後駕車撞擊男大生並逃離現場等全部犯行。
承審法官指出,依據檢警卷內事證及相關監視器畫面,廖男涉犯酒駕致死、無照駕駛加重其刑、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等各項罪名嫌疑重大。法官特別審酌,廖男在肇事後隨即驅車離開現場藏匿,依常理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更重要的是,廖男過去已有多次酒駕紀錄,此次再度於酒精濃度超標狀態下違規開車上路,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具有「反覆實施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高度危險性,完全符合法定羈押原因。
釀無辜人命喪生 權衡公共安全裁定予以羈押
台南地院裁定理由進一步強調,廖男此次再犯酒後駕車惡行,並直接造成無辜被害人當場傷重死亡,對社會公共安全與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損害。
合議庭審酌,若不予羈押,顯然不足以確保後續刑事追訴、法院審理及未來刑罰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更無法有效預防被告短期內再度酒駕上路危害他人。經權衡維護社會大眾用路安全之重大公益與被告人身自由權利後,認定對其施以羈押確有絕對必要性,依法諭知將廖姓被告予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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