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因與綽號「果凍」的黃姓女藥頭爆發毒品債務糾紛,2025年5月間遭黃女一行人設局押走,隨後轉移多處摩鐵凌虐並載往屏東山區殺害埋屍,案經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結,法官認定黃女與主謀鄭姓男子具殺人犯意聯絡,依殺人罪判處黃女14年徒刑;其餘兩名共犯吳男、朱男則依私行拘禁罪分別判處2年8月、3年2月徒刑;主嫌鄭男則目前收押另案審理。
判決指出,全案起因於鄭男向黃女透露欲殺害林男之意圖,黃女隨即找來吳男與朱男協助,2025年5月7日當天,吳男誘騙林男前往橋頭區一間摩鐵停車場,林男一坐進鄭男駕駛的轎車後座,朱男便立即在車外將門鎖上,林男察覺有異一度在車內拔槍反抗,卻反遭鄭男持刀刺傷,並遭守在車外的朱男合力壓制。
同日中午,鄭男與黃女將負傷的林男強押到鳥松區摩鐵囚禁,傍晚再押往屏東一間摩鐵徹夜凌虐,8日一行人駕車外出欲勘查埋屍地點,途中因車輛輪胎遭異物刺破才折返高雄,黃女於當晚先行離去;直到10日,鄭男夥同他人將林男押往屏東山區殺害後就地掩埋。
法庭審理期間,黃女矢口否認與鄭男有殺人犯意聯絡,辯稱僅涉及加重私行拘禁與傷害罪責。然而,國民法官法庭依據檢方提出的關鍵錄音檔與譯文、Google地圖行車軌跡以及證人供詞,認定黃女在鳥松摩鐵拘禁被害人期間,便已參與討論殺人及棄屍計畫,且8日更曾隨車前往確認埋屍地點,共同殺人犯意明確。
至於同夥吳男與朱男,檢方原主張兩人涉嫌幫助殺人,但法官調查各項事證後,認為現存證據尚難證明兩人事前知悉或可預見後續的殺人計畫,因此不構成幫助殺人罪責;考量兩人均坦承私行拘禁及傷害犯行,國民法庭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私行拘禁罪,分別判處吳男2年8月、朱男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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