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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影城踩馬桶偷拍露餡!她抬頭驚見這一幕

發佈時間2026.11.03 12: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3 13:00 臺北時間

文
北市南港喜樂時代影城日前發生偷拍未遂案,傅姓男子潛入女廁踩上馬桶,持手機試圖偷拍隔壁如廁女子,被害人驚見鏡頭尖叫,傅男隨即倉皇逃逸。士林地院審理時,傅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為滿足私欲侵害他人隱私,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作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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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闖台北市南港區一間影城女廁偷拍,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3月。(翻攝畫面)

一名傅姓男子去(2025)年10月前往位於台北市南港區的喜樂時代影城,怎料,竟趁一名女子在女廁上廁所時,踩上馬桶並將手機伸入隔壁廁間上方,企圖偷拍女子如廁及裸露身體的影像。女子察覺異狀抬頭查看,發現有手機朝自己拍攝,當場嚇得尖叫,傅男見狀隨即倉皇逃離,偷拍行為未遂。全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傅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扣案手機也宣告沒收。

判決書指出,傅男與被害女子原本互不相識,案發當晚進入影城女廁後,先在鏡子前整理頭髮,隨後進入廁間。約33秒後,被害女子也進入女廁,期間僅有傅男進出。傅男在隔壁廁間踩上馬桶,將iPhone手機伸過隔間門板上方。因其未鎖門、踩上馬桶又發出聲響,女子察覺後放聲尖叫,傅男隨即逃離。警方獲報後通知傅男到場,他同意警方查扣手機。經數位採證發現,傅男當時曾開啟手機相機功能約54秒,但手機內並未留存被害女子的性影像,因此法院認定犯行屬未遂。

法官認為,傅男為滿足個人慾望,無視他人身體隱私權,持手機企圖偷拍女子如廁及裸露身體的影像,侵害被害人的性隱私,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沒收作案用的iPhone 8 Plus手機,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319-3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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