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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女友女兒肚子!已婚渣男家暴還搶親權

發佈時間2026.11.03 14: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3 1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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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與同居女友女兒發生關係產下一女,事後因家暴遭趕出門並爭奪監護權。法院DNA證實其為生父,但考量其隱瞞已婚且有家暴前科,判決由生母單獨行使親權,並命男子每月支付扶養費一萬零十元,探視權則須透過專業機構進行,以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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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與同居女友女兒發生關係產下一女,事後因家暴遭趕出門並爭奪監護權。(示意圖/AI生成)

 

一名已婚男子與同居女友交往期間,竟將歪腦筋動到女友的女兒身上,雙方發生性關係後產下一名女嬰。男方事後因對女友家暴遭趕出家門,為爭取女嬰監護權不惜對簿公堂。法院雖透過DNA確認其生父身分,但考量他不僅有家暴紀錄且隱瞞已婚身分,最終將親權判給女方單獨行使,並命男方每月須支付10010元扶養費。

根據法院判決,女方淚控當初是遭男方強迫發生性行為才懷孕。她痛批,男方不僅對自己的母親動粗,女兒出生後也幾乎不聞不問,完全未盡父親責任。更誇張的是,男方至今仍是已婚狀態,卻瞞著正宮在外搞出人命。女方強烈質疑他根本不具備照顧小孩的能力,因此向法院反求女兒的單獨親權,並要求男方每月負擔13000元扶養費。

為了釐清這段錯綜複雜的關係,法院委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DNA鑑定,證實男方與女嬰的親子機率高達99.99%。然而,法官審酌社工訪視報告指出,女嬰自出生起便由生母及外祖母悉心照料,生活早已步上軌道。反觀男方不但隱瞞已婚身分,還曾對女嬰的外祖母家暴並遭法院核發保護令,雙方毫無互信基礎可言。

法院綜合評估後認定,由生母獨自扶養最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裁定親權由女方單獨行使。男方不僅爭親權夢碎,還得自裁定確定後,按月掏出10010元扶養費直到女兒成年。至於探視部分,考量父女關係疏離,法官安排需透過專業機構協助,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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