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向陳姓受刑人借20萬元,後因無力償還,協助夾帶香菸、高粱酒及威士忌等違禁品入監抵債,蘇男後又收賄10萬,以同樣手法偷渡400支香菸及6瓶紅酒給受刑人,相關賄款都由陳男母親交付;此案曝光後,蘇男被依法送辦,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陳男及他母親,也同樣遭起訴。
經查,蘇男自2022年7月31日起擔任台南監獄管理員,負責提帶接見受刑人、車檢助勤及舍房主管等工作。他因債務壓力,2025年7月間向受刑人陳男借款20萬元,款項由陳男母親交付。
但管理員蘇男後續無力償還,竟與受刑人陳男約定,協助夾帶違禁品入監的方式抵償債務,陳男另指示母親匯款6000元給蘇男。
此外,陳男利用監獄會面機會,指示母親準備尊爵、黃長壽、七星等品牌香菸,以及高粱酒、威士忌等違禁品,並將酒類裝入礦泉水瓶等容器,再交由蘇男帶入監獄。
蘇男涉嫌自今年2月至5月間,每月1次將違禁品攜入台南監獄,放置在二舍下水房的水桶內,讓陳男自行取用,藉此抵償原先積欠的20萬元債務。
事後,蘇男因仍有金錢需求,再度由陳男支付10萬元作為夾帶違禁品的對價,同樣由母親在台南監獄停車場等處交付款項。直到今年6月13日,蘇男要以同樣手法偷渡菸酒被監獄人員發現,此案因此曝光。
台南監獄主動發覺並配合調查,蘇男也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慶瑋、許華偉於今年7月9日共同指揮廉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等單位,前往台南監獄等4處搜索,並傳訊3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蘇男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男母親則因涉嫌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諭知30萬元交保。
此案於近日偵結,將蘇男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起訴,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正利益30萬6000元;受刑人陳男及他母親被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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