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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簽防外遇切結書 她溫馨接送賠百萬

發佈時間2026.11.04 12: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4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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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婚後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並承諾違約願意賠償100萬元;2025年9月間,他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婚外情,次數高達13次之多,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切結書只適用於婚姻期間,但桃園地院判他應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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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人夫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卻與女子親密互動13次之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婚後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並承諾違約願意賠償100萬元;2025年9月間,他與女子小萱(化名)發生婚外情,次數高達13次之多,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切結書只適用於婚姻期間,但桃園地院判他應賠償100萬元。

阿豪妻子主張,她和丈夫已經離婚,但兩人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曾簽過防止外遇切結書,並承諾自己與其他異性發生超友誼關係,每次賠償100萬元;2025年9月間,丈夫與小萱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兩人不但互動高達13次,小萱還上演營區溫馨接送情,明顯侵害到她的配偶權,遂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豪辯稱,他和小萱是普通朋友,前妻提出的照片模糊,無法確認是他本人,照片中兩人亦無親密互動,不構成侵害配偶權及違反切結書行為;再者,該切結書只適用於婚姻期間,而且金額過高,希望法官酌減金額。

法官認為,阿豪是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切結書,明確載明違約責任,妻子僅請求1次違約金,已屬節制,倘若違約後再以金額過高為由任意減免,等同架空切結書效力,遂判阿豪應支付違約金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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