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 20 歲蔡姓女大學生因返家替過世爺爺奔喪,不幸遭酒駕累犯詹維凱開車猛撞慘死。檢方查出詹男酒測值高達 0.81 毫克,且今年甫兩度登上酒駕累犯黑名單,向法院聲請羈押;未料屏東地方法院卻裁定以區區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隨著法院裁定理由曝光,法官竟以詹男「主動向警方表明駕駛身分」、「前科情節與本案不同」為由認定無羈押必要且無反覆實施之虞,荒謬論點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與強烈撻伐,遭各界痛斥為「恐龍裁定」。
返家奔喪孝女遭撞斃 屢犯酒駕男「酒測值0.81」奪命
當時20歲的蔡姓女大生接獲祖父過世消息,滿懷悲傷返回屏東老家奔喪,行經里港鄉三和路段時,竟遭詹維凱酒後駕車迎面猛撞,蔡女當場傷重不治,大好青春瞬間殞落,讓原本正在辦理喪事的家庭再度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的雙重打擊。
警方到場對詹男實施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81 毫克,早已達到嚴重泥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檢察官相驗後查出,詹男在 2024 年才因酒駕被判刑確定,今年(2026年)6 月底與 7 月初更兩度名列高雄市公布之酒駕累犯黑名單,顯見其對酒精與駕車毫無自制力。檢方認定其涉犯 10 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之重罪,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認「前科情節不同」難認有反覆實施風險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卻未准予羈押,而是裁定詹男以 10 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根據曝光的法院裁定書內容,法官之所以做出免押放人的決定:
法院審酌被告於案發後自行向到場警方表明為肇事駕駛人,坦承駕車事實。衡酌被告所陳述的犯罪情節、偵查進度、被害法益、具體情節輕重,以及被告自述的家庭狀況與經濟能力,依比例原則綜合衡量後,認無予以羈押的絕對必要。
針對檢方主張的反覆實施之虞,法官竟認定「被告之犯罪前科顯與本案犯罪情節不同,自難單憑被告有此前科紀錄,逕行認定其有反覆實施之虞」。
10萬交保引爆社會怒火 檢方提抗告痛斥邏輯荒謬
這份裁定曝光後隨即點燃全台民眾怒火,許多網友與法界人士質疑,詹男過去頻繁酒駕,本次唯一的「情節不同」就是把無辜的奔喪女大生當場撞死,法官竟以此作為「無再犯之虞」的免押理由,邏輯簡直荒謬至極;且面對法定最輕本刑 5 年以上、甚至面臨無期徒刑的重大重罪,僅命 10 萬元交保,對犯嫌根本毫無心理拘束力,防逃實效蕩然無存。
對此,屏東地檢署已在今日火速列出三大理由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嚴正指責原裁定嚴重失衡、輕縱人命,重申司法應堅持「酒駕零容忍」防線,全力捍衛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力求二審法院撤銷原裁定、將肇事累犯及時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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