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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淪「閃兵役男」服完替代役求撤銷判決

發佈時間2026.11.05 09: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5 0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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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周姓役齡男子7年前申請出境,卻超過出國就讀大學的最高年齡24歲後,仍滯留國外未歸,經區公所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被依法函送;偵審期間,周男都認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已完成替代役服刑,法院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已服完兵役,改判緩刑2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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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出境滯留國外未歸未返國接受徵兵,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他回國服完替代役,提起上訴獲判緩刑。(示意圖/AI製圖)

台中周姓役齡男子7年前申請出境,卻超過出國就讀大學的最高年齡24歲後,仍滯留國外未歸,經區公所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被依法函送;偵審期間,周男都認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已完成替代役服刑,法院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已服完兵役,改判緩刑2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2019年12月30日申請出境,超過出境就讀大學的最高年齡24歲,仍未返國;經區公所催告,仍沒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因此被依法函送。

偵審期間,周男都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負有服兵役義務,卻在出境後滯留國外,經催告仍未返國,也未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延期返國,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役政機關徵集及管理兵役事務。

法院審理後,於今年5月將周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周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他已於2025年7月24日入營服役,於今年1月17日退役,盼法院撤銷原判決並給予緩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考量,周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後坦承犯行,已完成替代役服役並退役,應已知所警惕,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

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改判緩刑2年,應於緩刑期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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