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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女求勝訴恐嚇法官!嗆:法院不想被炸吧

發佈時間2026.11.05 11: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5 12:00 臺北時間

文
鄧姓女子為求民事官司勝訴,竟在起訴狀中引用中國河南法院遭炸彈攻擊的案例恫嚇司法機關,暗示台灣法院若判決不如意恐遭攻擊。敗訴後更接連寄送上訴狀,恐嚇承審法官及其父親。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法官人身安全,依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與拘役59日,全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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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鄧姓女子為了求勝訴不僅恐嚇法官,甚至還引用中國某法院遭炸一事暗示。(圖/資料照)

一名鄧姓女子因與他人有糾紛,為了打贏民事官司,竟在遞交法院的起訴狀中,提及中國河南法院曾遭不滿判決的當事人以炸彈攻擊,甚至寫下「台灣法院應該不會希望發生這種事情」等語,暗示若判決結果不如己意,恐對法院發動攻擊。事後民事官司遭判敗訴,鄧女又接連寄送上訴狀,恐嚇承審法官及其父親。士林地院認定涉犯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這名鄧姓女子自認和李姓男子有糾紛,欲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怎料,鄧女為了求勝訴,竟於前(2024)年8月22日於起訴狀內,當中提及菜刀砍斷手腳、潑硫酸等方式報復和其有嫌隙之人。不僅如此,鄧女更引用中國河南某法院因當事人不滿法官判決,用炸彈炸毀法院一事恫嚇,「法官,檢座,死傷慘重,河南法院整整十年不敢判夫妻離婚案件,臺灣法院應該不會希望發生這種事情。」

此外,鄧女不滿民事案件由許姓法官判決敗訴,竟於2025年8月1日、5日及8日,接連遞交上訴狀,內容多次提及要拉扯許姓法官及其父親的私密部位等不堪言詞。法院認為,相關文字已對法官及其父親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使法官心生畏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鄧女雖坦承曾遞交相關書狀,但否認恐嚇公眾,辯稱只是發牢騷;法官認為其內容並非單純宣洩情緒,未採信辯詞。

法官審酌,鄧女為求訴訟勝利,竟以恐嚇方式試圖左右裁判結果,後續又將對判決的不滿轉而針對承審法官,甚至波及與案件無關的法官家屬,行為不當;考量她僅坦承恐嚇法官部分犯行,且未取得法官諒解,最終判處恐嚇公眾罪有期徒刑4個月、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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