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購物及海外代購盛行,國外食品透過社群平台、網路賣場等管道販售的情形日益普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無論是自行從國外攜帶食品入境,或透過郵寄、代購及網路等方式輸入食品販售,都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查驗及標示事項,切勿因販售數量少或僅提供少數消費者購買,就忽略法規要求。違規販售未經查驗的輸入食品,或販售未依規定標示的食品,均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民眾常誤以為請國外親友代購食品,或出國旅遊後將吃不完的食品上網轉售,只要數量不多就沒有問題,但實際上仍須遵守食品輸入及販售相關規定。例如,小華請長期居住韓國的朋友代購嬰幼兒食用米餅寄回臺灣,並在網路上宣稱提供韓國食品代購服務;另一案例則是小麗赴日本旅遊時購買多款膠原蛋白錠等食品,返臺後將剩餘食品放上網路販售。
兩人經民眾檢舉後,由主管機關查證,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罰鍰。衛生局提醒,食品即使是透過親友代購、郵寄或個人旅遊攜帶入境,也不能因此忽略輸入查驗及販售規定,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自國外攜帶食品入境時,應留意輸入數量及相關限制。一般食品須符合價值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膠囊錠狀食品則有單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且須為原包裝之規定。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局長陳南松呼籲,民眾從事國外食品代購或網路販售前,應先確認食品輸入、查驗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規定,切勿因一時方便而觸法。相關輸入食品查驗申請流程及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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