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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獲國賠!國小師翻案求復職落空

發佈時間2026.11.06 02: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6 02: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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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黃姓國小教師13年前遭控侵犯未成年女學生遭解聘,雖歷經多年訴訟獲刑事無罪確定及補償金,但他不甘背負狼師罵名,翻出女學生當年的婦產科病歷力求翻案重返校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事證先前已充分調查,且刑事判決不拘束行政法院認定,裁定駁回其再審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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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國小教師被控性侵女學生遭解聘,事後雖獲刑事無罪定讞及補償金,但他翻出昔日病歷提再審力拚復職,仍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示意圖/PhotoAC)

 


南投黃姓國小教師13年前遭控侵犯未成年女學生,不僅丟了教職,更展開漫長的司法訴訟救濟,雖然後續刑事官司獲判無罪確定,黃男甚至取得10萬5000元的刑事補償金,但他不甘終生背負「狼師」罵名,更翻出女學生20多年前的婦產科就醫病歷,強調「處女膜完整」,向法院聲請再審力求翻案復職,未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仍不買單,認定相關事證早已審查交代,未經言詞辯論便裁定直接駁回,讓黃男重返校園的希望再度落空。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原本任教於南投某國小,2013年5月間,一名成年女子突向校方提出性平調查申請,指控黃男早在1999年前後,利用在其住處3樓開設補習班的課餘機會,對當時未滿14歲的她涉嫌為不當碰觸及性侵害,校方性平會啟動調查後,雖然申請人一度撤回,但南投縣府要求依法徹查到底,調查小組最終認定黃男部分性侵行為成立,校方隨即依規定於2013年9月將他予以解聘。

面對突如其來的解聘處分,黃男不服處分展開連環救濟,先後提起申復、申訴及行政訴訟,期間校方性平會甚至曾因程序瑕疵重新啟動調查,而在刑事究責方面,案情卻迎來大逆轉,全案歷經司法層層審理,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黃男無罪定讞,黃男事後更成功聲請獲得10萬5000元刑事補償金。

眼見刑事司法已還給他清白,黃男原本以為能順理成章重拾教職,未料行政法院對於聘任爭議始終不買單,先前的行政訴訟遭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因程序問題被回,黃男於今年6月再度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企圖推翻解聘處分,確認雙方聘任關係依然有效。

黃男在再審訴求中極力反駁,直指當年受害女學生聲稱從未向旁人透露受害過程,卻有同學證稱國小就曾聽聞她抱怨遭老師亂摸,兩人供詞明顯存在矛盾,且同學對當年補習細節記憶模糊,調查小組卻未詳加查證,最讓黃男耿耿於懷的,是一份2000年4月的婦產科就診紀錄,他主張女學生當時因騎腳踏車摔傷就醫,病歷上醫師明明清楚載明「處女膜完整」,但校方性平調查報告卻疑似誤判為「破裂」,嚴重誤導性侵害事實的認定,黃男痛陳,自己已獲刑事無罪與補償,難以承受後半生背負「狼師」污名過活。

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黃男所提及的學生訪談筆錄、婦產科病歷紀錄及醫師說明等資料,在先前的行政訴訟原審中均已經過實質調查,並在原確定判決書內逐一詳述採信與否的法律理由,並非漏未斟酌的全新證物。

法官進一步釐清,刑事訴訟程序的裁判結果與刑事補償,屬於不同審判系統下的認定依據,行政法院本於職權依法認定事實,自不受刑事判決絕對拘束,更不能將刑事無罪當成重啟已確定行政訴訟的法定再審事由,合議庭認定黃男提起再審「顯無理由」,未經言詞辯論程序逕行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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