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金素梅及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共諜案,高等檢察署6日偵查終結,將高金素梅、張俊傑等人起訴,高金素梅被求刑14年、張俊傑15年。檢方認定高金素梅為了立委連任、牟取不法利益,收受中國鉅額資金在台發展組織、犯對軍購、在立法院配合中方發聲並影響議事進行,所犯情節重大卻毫無悔意。
根據起訴,高金素梅與張俊傑、助理林怡君、陳智葟等人,自2005年起至2016年間,將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後,以「一套人馬,兩塊招牌」手法,由張俊傑、陳智葟負責團隊之競選、問政及原鄉部落聯繫工作。林怡君負責擔任高金素梅和張俊傑的代理人,居中穿梭台灣、中國,接受中共官員指示並進行傳達。
張俊傑則檯面上以接受中共捐贈原鄉部落建設經費,實際充實高金素梅的競選連任資源,檯面下利用親友帳戶等管道,將高達1億7000萬餘元中方資助的鉅額款項匯入國內,引入中共資源,為中國官方在台發展組織。
另高金素梅依中共官員及所派遣之人授意指示,在立法院分別以召開組團赴聯合國反日記者會、對日本代表處質詢刪除預算、質詢反對軍購案、透過程序委員會委員身分影響法案審議,以及針對課綱微調,於委員會發生支持等行為,影響立法院議事運作,並針對兩岸、外交等重要議題進行抗議,涉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嫌。
又高金素梅自2002年擔任立法委員至今,明知張俊傑等人長期提供運營部落工作對及高金素梅國會團隊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用以競選、問政及部落聯繫工作的鉅額資金,或中共作為其競選政績之直接捐贈,卻配合張俊傑等人傳達之中共指示,在立法院內利用擔任程序委員會委員,影響議事或反軍購、課綱微調等,其收受之資金與職務上特定行為具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檢方認為,高金素梅擔任立委,原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公正議事、善盡職責,卻為連任及牟取不法利益,與張俊傑等人合謀收受境外敵對勢力提供之資源及鉅額資金,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企圖動搖民心向背,罔顧法令,利用對於行政機關監督之職權,對於反軍購、兩岸、外交及國防等重要議題,依中共官員指示,在立法院內影響議事進行,內外勾連,有違國民神聖託付,對國家主權完整、安全及社會安定危害甚鉅,所犯情節極為重大,且於偵查中推諉卸責、誆飾犯行、豪無悔意,因此依法起訴並檢請法院從重量處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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