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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爺爺」性侵少女拍片給嬤 她不忍了

發佈時間2026.11.06 12: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6 12:25 臺北時間

文
嘉義一名廖姓男子與同居女友的孫女小涵同住,竟利用長輩身分,自小涵國小起長年對她強制猥褻、性侵,甚至偷拍私密性影像給阿嬤觀看。小涵成年後勇敢報警揭發狼行。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痛批廖男罔顧人倫、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依妨害性自主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9年2月,扣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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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愛,愛愛,房事。(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廖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期間,竟對女友尚未成年的孫女小涵(化名)伸出魔爪。小涵因父母離異,自幼與阿嬤同住,平時都喊廖男為「爺爺」,沒想到廖男竟利用長輩身分,長年對少女進行猥褻與性侵,甚至偷拍性影像傳給阿嬤觀看。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將廖男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9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小涵阿嬤為男女朋友關係,經濟與生活上十分仰賴其照顧,但廖男在小涵國小時,就多次在租屋處及自己經營的機車行內,對她強制猥褻甚至性侵得逞。這段不堪的經歷長達數年,直到小涵成年後,廖男仍持續對她伸出魔爪,甚至多次用手機偷拍裸露私密部位,還將性影像出示給小涵阿嬤觀看。

小涵長期受辱後終於決定不再隱忍,檢警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廖男住處搜索,並查扣存有性影像的手機。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痛批廖男身為長輩卻罔顧人倫,為逞私慾侵害小涵,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發展,毫無可憫恕之情,且至今未獲取被害人諒解。

法官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利用權勢猥褻、拍攝少年性影像等數十罪,對廖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扣案手機沒收,其餘罪證不足部分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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