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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慘遭脫褲猥褻!男怒告按摩師獲賠18萬

發佈時間2026.11.06 13:5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6 14: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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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阿勇前往養生會館油壓時,遭黃姓按摩師拉下外褲猥褻,導致強迫症病情惡化。阿勇憤而提告求償203萬元。刑事部分黃男已被判刑6月定讞;民事法官審理後,認定按摩業者未盡管理防範之責亦有疏失,判處黃男與業者須連帶賠償阿勇醫療與精神撫慰金共18萬1684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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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前往養生會館按摩,遭按摩師脫褲猥褻,提告獲賠18萬。(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男子阿勇(化名)前往養生會館按摩,卻在油壓過程中,遭按摩師黃男拉下外褲猥褻,阿勇閃躲無效,內心受創,事後怒告按摩師及按摩業者求償203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按摩師確實有猥褻行為,判刑6月確定;民事部分判按摩師及業者應賠償18萬1684元;全案可上訴。

2024年5月8日晚間前往養生會館按摩,在油壓過程中遭黃姓按摩師拉下外褲,觸碰下體,他出現閃躲行為後,對方仍持續動作,阿勇因此身心受創,原本已好轉的強迫症,也因這次意外再次惡化,事後他控告按摩師強制猥褻,並向按摩師及按摩業者求償203萬1684元。

按摩師黃男辯稱,他在按摩結束前,發現阿勇有生理反應,基於善意才替對方進行舒緩服務,按摩時間終止後,就立刻停止行為,觸碰時間不長,並未造成太大傷害。

按摩業者則表示,聘僱員工都有提供按摩師手冊並宣導按摩過程不得有不當肢體接觸,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並主張阿勇本身就患有強迫症,並非因猥褻行為而患病。

法官認為,刑事部分,黃男因強制猥褻遭判刑6個月確定,阿勇請求賠償有理,雖然按摩業者主張有對員工進行宣導,但無法證明業者在黃男任職期間,有採取任何教育、管理或其他防免措施,來確保其遵守規範,因此認定業者也有疏失。

法官審酌雙方教育程度、工作經歷、收入等生活狀況以及按摩業者的資本額後,認定精神撫慰金應以15萬元為適當,加計阿勇支出的精神科醫療費、諮商費後,判按摩師黃男及業者應賠償阿勇18萬1684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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