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張姓大學教授,先前以審查論文為由,要求女助理小萱(化名)到研究室,張教授再以按摩為由,對小萱上下其手,甚至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萱情緒崩潰,找上友人哭訴後報案;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教授4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張教授曾介紹校外實習工作給小萱,並聘用她為助理;2025年7月12日中午時分,張教授以審查論文為由,邀約小萱來到研究室見面,張教授卻說要幫忙按摩,要求小萱趴在地墊上,張教授胡亂按了幾下後,又要求對方轉到正面,先脫下小萱衣服,再要求她自行脫去內衣褲。
張教授詢問小萱是否有性經驗,還說要讓她高潮,進一步強行硬上小萱,過程中小萱試圖伸手阻擋,仍遭張教授性侵得逞,小萱神情恍惚離開學校,直到與親友時才情緒崩潰,並告知自己被侵犯的經過,親友也陪她到醫院驗傷並報案。
張教授辯稱,他沒有對小萱怎麼樣,不知道為何小萱要誣告他,有些證據完全不符合事實,他也無法接受;律師主張,小萱胸罩內層驗出張男DNA,可能是與張男贈送的磁力項圈接觸後殘留,或是長時間待在張男車內時移轉,事後小萱還發表心情愉悅的IG限動,反而是張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小萱證稱,她被侵犯時,張教授頻頻詢問:「有沒有舒服!」,當時她嚇到不敢回答,張教授竟說:「如果我要對她怎樣,我早就做了,我是個男人,也需要忍耐」,她已經用手擋開,仍遭張教授二度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小萱供述前後一致,倘若非親身經歷,而且是記憶深刻之事,難以做出一致陳述;證人則表示,平時胸罩內層不會外顯在環境中,不太可能因為磁力項圈移轉,進而造成DNA殘留,就算其他部位沒有檢出DNA,亦無法片面認定張教授沒有接觸。
法官認為,張教授利用師生關係性侵小萱,對校園倫理及社會治安之負面影響極大,考量他並無前科,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張教授4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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