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陳姓街友(58歲)因懷疑另名張姓街友偷錢,2026年間竟在火車站地下道高聲大喊「抓小偷」,號召另外3名街友聯手圍堵,眾人抓狂般拳打腳踢、助跑重摔並勒頸施暴,短短數小時內二度痛毆張男,導致張男顱腦嚴重受損當場喪命,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6日判處帶頭施暴的邱男9年、陳男8年、林女6年8個月徒刑;另一名涉案的吳男因在審理期間身亡,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2026年2月19日清晨5點多,陳姓男子因認定張男偷竊財物,怒氣沖沖前往嘉義車站前地下道找張男算帳,並扯開嗓門狂喊「抓小偷」,附近聽聞騷動的39歲邱男、吳男以及47歲林女立刻上前助陣。4人隨即失控,聯手朝張男的頭部、胸部狂踹痛毆,張男不支倒地頭撞硬石地板,陳男仍不罷休繼續上前重踢,邱男更上前勒頸痛擊其頭部,吳男與林女則在旁補腳狠踹,直到張男癱軟倒地,4人才揚長而去。
沒想到當天上午8點半,陳男再度折返找張男興師問罪,雙方爆發第二波爭執。邱男與林女聞訊陸續加入戰局,邱男甚至以「助跑推撞」的兇殘方式,將張男整個人猛力推倒,導致其後腦勺再度劇烈撞擊水泥地面,3人無視張男痛苦哀號,持續圍著他反覆毒打,直到張男完全失去意識癱倒在血泊中。上午10點左右,路人察覺異狀通報,張男因嚴重顱腦損傷早已氣絕身亡。
案經嘉義地檢署起訴,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定陳男、邱男與林女3人動手手段兇殘,共同構成傷害致人於死罪;其中林女因在衝突初期曾拿走邱男手中的鐵器並安撫其情緒,且在發現張男倒地不起後,隨即主動撥打110與119報案求援,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出同夥犯案細節,協助案情迅速明朗,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規定獲酌量減刑。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3人均坦承犯案,平日流落街頭,過去雖有竊盜前科但無暴力犯罪紀錄,考量犯後態度及日後回歸社會的可能性,認定邱男以助跑重摔、施暴情節最為惡劣,判處9年徒刑;率先挑起事端的陳男判處8年;協助報警並供出案情的林女則判處6年8個月徒刑,此外,法官考量3人居無定所且涉犯重罪,裁定自11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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