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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陸戰隊!嬤收孫兵單…通知7次都沒去

發佈時間2026.11.07 11: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7 11:1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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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0歲吳姓役男,原定今年入伍服陸戰隊常備兵役1年,當時徵集令由祖母代收後轉交,區公所人員先後7次發送簡訊通知他及家人,姑姑也轉告吳男,但他仍沒依規定報到,被依法送辦,遭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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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抽中陸戰隊,徵集令由祖母代收後轉交,區公所人員先後7次發送簡訊通知他仍沒前往報到,遭依法判刑。(示意圖/AI製圖)

台南20歲吳姓役男,原定今年入伍服陸戰隊常備兵役1年,當時徵集令由祖母代收後轉交,區公所人員先後7次發送簡訊通知他及家人,姑姑也轉告吳男,但他仍沒依規定報到,被依法送辦,遭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吳男為常備役,依法有接受常備兵現役徵集的義務,原定於今年3月4日前往台南市新營區公所集合報到,服役軍種為陸戰隊,役期1年。市府在1月27日將徵集令送達吳男戶籍地,由祖母收受後轉交給他。

為提醒吳男按時入伍,區公所人員分別於1月28日、2月4日、2月13日、2月24日、2月26日、3月2日及3月3日,先後7次發送簡訊,通知吳男及其父親、姑姑等3人。

姑姑也轉告吳男要入伍服役,但他仍未依規定報到,且無故逾入營期限超過5日,未接受常備兵徵集,遭台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偵辦。

偵查期間,祖母、父親及姑姑等人出庭作證,吳男坦承犯行,檢方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徵集而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妨害徵集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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