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等4人涉引進中共資金約新台幣1.7億元,在台發展組織,並配合指示影響國會運作。高檢署6日依違反國安法、貪污等罪嫌起訴4人,對高金求刑14年。陳君瑋律師則指出高金素梅共諜案起訴書的言外之意。
高金素梅共諜起訴書最有意思是這一段,陳君瑋律師寫下,高金素梅拿中共的錢在台灣發展組織,擋軍購、擾亂程序委員會。他分析,檢察官後續有可能一種思考,曾經在立法院「惡意、非理性」擋軍購、擾亂程序委員會的立委,假設檢察官要全盤清查他們名下協會基金會的金流,假設有跟中共有關係,恐怕都難逃《反滲透法》、《國安法違法成立組織罪》的偵辦。這是這一份起訴書的言外之意。
陳君瑋律師提到,高金素梅跟張俊傑同時是貪污與共諜案的共犯,張俊傑在逃,高金素梅竟然可以繼續在各地趴趴走?實在難以想像。撇開法律不論,在政治層面,如果真的羈押了高金素梅,是否影響年底選情?也是值得深思。
黃帝穎律師則說,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立委高金素梅涉違反國安法案偵查終結,認定高金素梅與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嫌收受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並在立法院配合推動反軍購。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將高金素梅、張俊傑及助理林怡君、主任陳智葟提起公訴,並分別對高金及張俊傑向法院重求有期徒刑14年與15年。
高金素梅辦公室主任及助理認罪直殺高金涉共諜案求處14年重刑,黃帝穎律師也指出,高金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助理林怡君均被依據國安法起訴,但高檢署認定2人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相關認罪證詞及證據直殺高金涉共諜案,才讓高檢署對高金具體求刑14年。
黃帝穎律師直言,高金「大帳房」張俊傑潛逃境外,更凸顯高金素梅禁不起檢驗!
《高金素梅對高檢署11月6日起訴書的聲明》
我沒有為中共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取任何陸資,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不能因查緝張俊傑逃亡失利,就草率起訴,轉移焦點,謹聲明如下:
一、起訴書所載因靖國神社事件而赴日本及聯合國抗議、反對軍購、課綱微調,均是我一貫主張,並非中共授意,也沒有任何對價,更沒有一毛錢流入我的口袋!
二、起訴書所載部落工作隊,在另案已釐清,與我無關,高檢署用顯然矛盾的邏輯,將我羅織入罪,我深表遺憾。
三、我在民國115年11月2日第一次接受國安處及高檢署訊問,已詳細說明本案狀況,並由辯護律師點出本案時序、金流均有重大瑕疵,檢察官當庭諭示要辯護律師具狀說明,在短短三日後竟草率起訴,明顯是為了轉移張俊傑查緝不利的責任。
四、我無法想像這二十四年來,一步一腳印走訪部落,握上每一個族人的手,關切族人的需求,連任七屆,竟然會遭起訴書指控我收取陸資才能連任!倘若真的如起訴書所述,我自民國94年到105年間就涉犯國安法等,有需要監聽我二十多年嗎?而且在事隔十年後,趕在選舉前,將我起訴!我會在審判中提出相關證據,捍衛自身清白!絕不妥協!
五、看著當權者天天大量生產著各種抹黑、抹紅在野力量的「反共」文本和「抓匪諜」的留言,我們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嗎?這還是民主的真諦嗎?我始終相信,這人間一定有正向的善良力量存在,它才是引導世道方向的真正依靠,我所能做的就是本於這份善良的本心,問心無愧地堅持下去。
六、最近,我讀到了明朝中興名臣于謙的石灰吟,摘錄下來和大家共勉:
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身若等閒;
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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