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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性侵親生女兒」7年348次 士檢依權勢性交罪起訴

發佈時間2025.01.07 10: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22:42 臺北時間

一名女大生去年4月在好友陪同下主動向台北婦幼隊報案,指控親生父親長期性侵她。經追查發現,該名「狼父」的身分竟是北市警局捷運警察隊的中階警官鄭姓主管。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鄭男在7年內性侵女兒高達348次,今(7)日依法起訴;鄭男另有部分犯行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告訴人得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據了解,士檢認定,鄭男自2010年至2017年間對女兒伸狼爪共348次,依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嫌起訴,其中有部分權勢性交的犯行,檢察官依《兒少法》相關規定,請求加重其刑。

該名女大生控訴,從事警職的父親因工作壓力大,時常在外喝得醉醺醺返家,接著會趁酒意朝她伸出狼爪,甚至性侵得逞後還威脅她「不能告訴家人」,導致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人都被蒙在鼓裡;直到她成年才決定訴諸法律保護自己。

案經北市警方報請士林地檢署婦幼專組指揮偵辦,去年5月間傳喚鄭男到案說明後,諭令鄭男以10萬元交保。

北市警局也於案發後將鄭男調離主管職,並向警政署報請予以停職。警政署召開考績會決議將他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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