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一名28歲的李姓男子因懷疑在按摩店工作的女友「做黑的」,且與某男客過於親密,去年11月15日凌晨2點,怒氣沖沖地帶著球棒前往店內砸毀招牌、玻璃窗等物品,警方獲報到場時,雖然李男已逃離,不過經調閱監視器最終仍尋獲李男,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處1萬1千元罰鍰,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去年11月15日凌晨2點,警方接獲通報,一名李姓男子持球棒前往中山區某泰式按摩店砸毀多樣物品,警方獲報趕抵時,李男已離去,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李男還在附近徘徊,於是立即將其逮捕歸案。
李男在偵訊時稱,其張姓女友在該按摩店內上班,但他懷疑女友「做黑的」,私下提供半套或全套性服務,且與某男客過於親密,兩人曾因此大吵一架,而張女隨後也開始避不見面、訊息已讀不回,張男一時情緒激動,才持球棒前往砸店。
事後,雖店家不提告,但張男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處1萬1千元罰鍰,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情,去年11月15日凌晨2點,警方接獲通報,一名李姓男子持球棒前往中山區某泰式按摩店砸毀多樣物品,警方獲報趕抵時,李男已離去,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李男還在附近徘徊,於是立即將其逮捕歸案。
李男在偵訊時稱,其張姓女友在該按摩店內上班,但他懷疑女友「做黑的」,私下提供半套或全套性服務,且與某男客過於親密,兩人曾因此大吵一架,而張女隨後也開始避不見面、訊息已讀不回,張男一時情緒激動,才持球棒前往砸店。
事後,雖店家不提告,但張男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處1萬1千元罰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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