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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吸管不是垃圾?各縣市解答 丟錯最高恐罰6000元

發佈時間2025.01.24 17: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3 16:39 臺北時間

台灣手搖飲料店數不勝數,儘管部分店家已改用紙吸管,但大多數的飲料店仍持續使用塑膠吸管。事實上,針對「塑膠吸管能不能回收」議題,各縣市做法不同,若沒按規定處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鍰,丟錯小小的吸管,最高可能罰6000元。



環保組織「RE-THINK重新思考」日前分享,塑膠吸管主要分為吸管本體以及吸管套,而本體材質包含PP、PE、PLA,吸管套材質為PE、LDPE。至於用過的塑膠吸管應該怎麼丟?全台各縣市的規定有所不同,其中基隆市、新北市、南投縣、嘉義市、台南市以及金門縣等6縣市,認定塑膠吸管屬於「可回收物」,其餘縣市則「不可回收」。

對此,《TVBS新聞網》提醒民眾,如果未按照各縣市規定處理塑膠吸管,將可能被罰錢,依《廢棄物清理法》來看,丟錯塑膠吸管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



「RE-THINK重新思考」也列出6種不能回收的垃圾,包括暖暖包、沒中的大樂透、鞭炮、刮刮卡、蠟燭以及絨毛玩偶。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看似不可回收的物品竟存在回收價值,如常見於禮盒內襯的泡殼、過期剩菜和冷凍食品以及燃燒後的仙女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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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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