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胡姓男工程師日在在加油站因排隊問題起爭執,派出所陳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後,提告胡男有罵他「他X的」等語。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胡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按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5號判決意旨,難與侮辱公務員罪相繩,改判無罪。可上訴。
全案源自2024年7月30日下午,胡男在苗縣某加油站因排堆與其他顧客有糾紛,警方獲報遂派陳員到場處理。警偵報告、現場照片及對話譯文紀錄顯示,胡男罵警「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
另,警偵報告提到胡男有說「沒路用」、「FUCKING」部分,被告爭執是在罵其他人。苗栗地檢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院簡易庭認為,胡男口出穢語辱罵,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且挑戰公權力,考量他否認犯行,自陳是工程師、經濟小康、碩士畢業等情,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胡男不服上訴。
苗院二審指出,胡男雖對警偵報告中「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坦承不諱,但進一步觀察對話譯文,胡男的前後文略是:「有種你碰我的車啊,沒種嘛,小小的警察跟我拼,我哥『他媽的』都當到局長了,我才不想鳥你咧」、「怎麼樣,退休了啦,都是警察世家啦,『你找死喔?』『白目』」。
二審認為,胡男逆向進加油站經站方制止,仍未自知理虧,可知已失去理智、情緒激動,經陳員規勸也改順向加油,但不滿員警跟隨在旁,雖嗆「你賺那麼少錢」、「有錢就老大啦」、「警察世家」等語實不可取,也只是衝突過程失言、衝動的短暫攻擊,並無反覆或持續出現,陳員當下或許不快,但也應知被告無理,是可合理忍受範圍。
二審指出,胡男狡辯是對著加油島罵,此部分不足採信,但循出言脈絡、目的及手段等,符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5號判決意旨,難與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罪相繩,是上訴有理,諭知無罪。
全案源自2024年7月30日下午,胡男在苗縣某加油站因排堆與其他顧客有糾紛,警方獲報遂派陳員到場處理。警偵報告、現場照片及對話譯文紀錄顯示,胡男罵警「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
另,警偵報告提到胡男有說「沒路用」、「FUCKING」部分,被告爭執是在罵其他人。苗栗地檢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院簡易庭認為,胡男口出穢語辱罵,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且挑戰公權力,考量他否認犯行,自陳是工程師、經濟小康、碩士畢業等情,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胡男不服上訴。
苗院二審指出,胡男雖對警偵報告中「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坦承不諱,但進一步觀察對話譯文,胡男的前後文略是:「有種你碰我的車啊,沒種嘛,小小的警察跟我拼,我哥『他媽的』都當到局長了,我才不想鳥你咧」、「怎麼樣,退休了啦,都是警察世家啦,『你找死喔?』『白目』」。
二審認為,胡男逆向進加油站經站方制止,仍未自知理虧,可知已失去理智、情緒激動,經陳員規勸也改順向加油,但不滿員警跟隨在旁,雖嗆「你賺那麼少錢」、「有錢就老大啦」、「警察世家」等語實不可取,也只是衝突過程失言、衝動的短暫攻擊,並無反覆或持續出現,陳員當下或許不快,但也應知被告無理,是可合理忍受範圍。
二審指出,胡男狡辯是對著加油島罵,此部分不足採信,但循出言脈絡、目的及手段等,符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5號判決意旨,難與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罪相繩,是上訴有理,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