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張姓員警,去(113)年11月疑似因為家庭因素壓力過大,在派出所內失控開槍洩憤,巨大槍響嚇壞其他同事,所幸未釀成傷亡,松山分局事後也對張員祭出一大過處分,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裁罰2000元。
據了解,去年11月13日清晨6時許,張姓員警準備出勤前,領用警用槍彈後持手槍朝槍械室的清槍桶內擊發子彈1發,槍聲嚇壞所有同事,紛紛前往槍械室察看,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
警方事後展開內部調查,張警坦承因家庭狀況因素導致心情沮喪、壓力甚大,一時失慮才會開槍,分局獲報後立即收繳配發槍彈,並立即安撫該警情緒及並持續予以關懷作為。
松山分局事後也違反警械使用紀律,將張警記一大過處分,並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鳴槍」將其移送法辦。案經調查,法官審酌張員案發後坦承不諱,並根據警方提供的監視器影像,裁處罰鍰2000元。
據了解,去年11月13日清晨6時許,張姓員警準備出勤前,領用警用槍彈後持手槍朝槍械室的清槍桶內擊發子彈1發,槍聲嚇壞所有同事,紛紛前往槍械室察看,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
警方事後展開內部調查,張警坦承因家庭狀況因素導致心情沮喪、壓力甚大,一時失慮才會開槍,分局獲報後立即收繳配發槍彈,並立即安撫該警情緒及並持續予以關懷作為。
松山分局事後也違反警械使用紀律,將張警記一大過處分,並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無正當理由鳴槍」將其移送法辦。案經調查,法官審酌張員案發後坦承不諱,並根據警方提供的監視器影像,裁處罰鍰2000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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