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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家洗澡「窗外半張臉猛盯」 女崩潰:抓到人僅罰3千

發佈時間2025.03.17 11: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22:36 臺北時間

日前台南市南區金華路發生一起浴室偷窺案,一名女子在臉書上PO文表示,自己在男友家洗澡時,發現浴室窗戶被人打開,抬頭與一名陌生男子的眼睛對上,當場嚇得尖叫報警。警方事後查獲偷窺男,女子調閱監視器就發現對方早就在上個月就已經行偷窺之事。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偷窺男僅被裁罰3千元就了事。女子憤怒表示:「女性安全誰來保障?」貼文一出引起網友討論。

女子PO文指出,本月3日她在洗澡時,聽到窗外有聲響而回頭查看,赫然發現浴室的紗窗和玻璃門被打開,一名陌生男子露出半張臉、趴在窗邊偷窺。女子當場尖叫關窗,嚇得全身發抖,一度無法思考,直到家人來敲浴室門關切,她才顫抖表示:「有人在偷看」。

女子與家人討論後發現,早在1個月前,該名偷窺男就已經前來光顧,還被國小的表弟抓到現行。警方凌晨獲報到場時,偷窺男已離開現場,但就在40分鐘後,女子弟弟外出,又在停車場發現偷窺狂還在窗邊徘徊,雙方爆發爭執。女子表示:「這件事後整整一個小時他都還在停車場徘徊,包括前面開窗的行為,一切都大膽得讓人覺得難以置信。」


女子坦言,事發後她開始夜夜難眠,每晚僅睡不到4小時,精神極度緊繃,看到陌生男性就感到害怕。洗澡時更是不斷盯著窗戶,深怕又有人在外偷窺。這樣的心理陰影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不僅去求助身心科,甚至影響與男友的相處。

然而,警方表示,依現行法規,偷窺者若「僅以肉眼觀看」而未使用任何攝影工具,就不構成刑法的「窺視罪」,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最高罰鍰6千元,不會因此入獄。女子憤怒表示:「意味著他對於此事付出的代價僅僅是6000的罰款,他不會因此入獄」,質疑這樣的法律如何讓人民安心,女性的安全又是誰能保障?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痛批「真的太扯」、「台灣法律有時候真的很爛」、「感覺真的很糟,沒有保障」、「6000塊就能買來偷看女生洗澡的代價,這讓變態們更猖狂吧」。

對此警方表示,被害女子於3月10日至警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迅速查到嫌犯身分,並於隔天通知嫌犯到案說明並坦承犯行不諱,由於本案未透過工具窺視,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警方遂於3月14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另外針對被害女子的住處,警方已於週邊設置巡邏點加強巡邏,以防再有不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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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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