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涉嫌在2021年10月至12月間,2度性侵同居女友小美(化名)8歲的小女兒,隔月兩人登記結婚,讓小明成為女童的繼父,後來因為女童就讀學校老師發現,並依法通報才讓事情曝光。後續女童指證歷歷,驗傷也顯示女童遭性侵,沒想到女童的媽媽為了保護丈夫小明,辯解「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日前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明犯行屬實,合併執行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帶著2個女兒和男友小明同居,卻沒想到在2021年10月至12月間,小明要求小美僅8歲的小女兒到他房間一起睡覺,還趁機用女童的手撫摸小明的下體、要求女童脫下衣褲、內褲,無視女童的拒絕進而性侵得逞;在隔日又用同樣的方法性侵女童1次;一個月之後,女童在學校向老師表示:「我上廁所屁股那邊很痛」,經過詢問後才知道女童遭性侵,隨即依法通報。
然而,小明在庭審時否認全部犯行,辯稱「我很疼愛女童,平常與她相處融洽,從沒對她脫衣、親吻、要求口交,或碰觸過她的生殖器、下體」,甚至表示,根據女童學校的資料顯示,女童有說謊的習慣,也曾經因為指出其他人有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但經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質疑女童指述。另外,女童的母親小美,在案發後始終不願提告,態度偏袒小明,替對方辯解稱「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
然而,女童在法庭上指證歷歷,表示第一次是和姐姐在睡覺,遭繼父以電擊棒電腳,被威脅要麼被電、要麼就是陪繼父睡覺,接著到繼父房間就遭性侵得逞,在過程中女童覺得很痛,但因為怕被罵,所以沒有出聲,隔天也是一模一樣;此外,驗傷也發現女童「處女膜完全撕裂」,與其證詞相符。
日前花蓮地院審理此案件,法官認為,年僅8歲的女童對案發時序、性侵細節描述明確,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捏造;另外,小美曾在警局證述女兒指控遭侵犯,還說有問小明有無此事,卻在審理時卻推翻自己的說詞,處處維護小明,因此不採信小美的證詞。法官最後判定,小明犯下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年、8年2月,合併執行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帶著2個女兒和男友小明同居,卻沒想到在2021年10月至12月間,小明要求小美僅8歲的小女兒到他房間一起睡覺,還趁機用女童的手撫摸小明的下體、要求女童脫下衣褲、內褲,無視女童的拒絕進而性侵得逞;在隔日又用同樣的方法性侵女童1次;一個月之後,女童在學校向老師表示:「我上廁所屁股那邊很痛」,經過詢問後才知道女童遭性侵,隨即依法通報。
然而,小明在庭審時否認全部犯行,辯稱「我很疼愛女童,平常與她相處融洽,從沒對她脫衣、親吻、要求口交,或碰觸過她的生殖器、下體」,甚至表示,根據女童學校的資料顯示,女童有說謊的習慣,也曾經因為指出其他人有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但經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質疑女童指述。另外,女童的母親小美,在案發後始終不願提告,態度偏袒小明,替對方辯解稱「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
然而,女童在法庭上指證歷歷,表示第一次是和姐姐在睡覺,遭繼父以電擊棒電腳,被威脅要麼被電、要麼就是陪繼父睡覺,接著到繼父房間就遭性侵得逞,在過程中女童覺得很痛,但因為怕被罵,所以沒有出聲,隔天也是一模一樣;此外,驗傷也發現女童「處女膜完全撕裂」,與其證詞相符。
日前花蓮地院審理此案件,法官認為,年僅8歲的女童對案發時序、性侵細節描述明確,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捏造;另外,小美曾在警局證述女兒指控遭侵犯,還說有問小明有無此事,卻在審理時卻推翻自己的說詞,處處維護小明,因此不採信小美的證詞。法官最後判定,小明犯下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年、8年2月,合併執行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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