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1)日審理京華城案,第二度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彭振聲強調已認罪,答辯方向沒變,但當談及京華城陳情案進入都委會的過程,彭表示「在行政程序上都合法」,法官聽了傻眼問「聽起來都合法,你認什麼罪?」,對此彭的辯護人主張,因為檢方質疑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更,所以才會認罪。
彭振聲辯護人黃品淞主張,雖不爭執起訴事實,但爭執法律上的評價。「陳情轉研議」不應成立公訴所指的主管事務圖利罪,主要理由有二,首先,處理人民陳情應注意事項,不是圖利罪規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法令;其次,違法收受陳情,也非圖利所指因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辯護人杜英達補充,在2021年7月30日以前,京華城希望以都更、違老、土管條例保障120284樓地板面積,但都全部不適用,之後才轉而使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單從圖利罪來看,彭振聲想要圖利京華城,前面幾次申請都失敗了,圖利不處罰未遂,因此犯罪時間點,是不是應該從2021年7月30日到同年11月間,也許才是圖利的時間點?
辯護律師團的攻防方式,讓法官疑惑詢問,當時京華城打行政訴訟的訴求是回復120284允建樓地板面積,但之後改提《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簽文,彭振聲方主張這是兩回事,應可視為新的犯意時間點,但檢察官卻認為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對此,彭振聲說,120284當時就否決了,所以京華城提了另一案,也就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只是當時沒有依照程序走,他要求京華城案要重新跟都發局申請,之後才會組專案小組討論與審查,審議完要簽給市長公告1個月,若沒有走程序,都委會將無法審議,這是法定程序;2020年10月27日是公展,也是法定程序,最後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強調「我的行政作為都合法呀,但檢察官認為是圖利,那我就認罪」。
法官聽完後也很錯愕回應,聽起來一切合法,你認什麼罪?辯護律師李岳洋補充,京華城案被質疑的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市更新,所以彭振聲才會認罪,但會針對刑度,最後斟酌去就法律評價上的爭執。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