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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聯家暴父多年!他突遭判「繼承千萬債」 律師授3招免當豬仔

發佈時間2025.04.19 09: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02 09:56 臺北時間

許多長輩都會為自己的子女準備遺產,但如果生前有債務尚未還清,後代也可能得一併承擔。對此,就有一名網友發文透露,他在小時候就因家暴離家,而父親也在20年前離世,怎料卻突然收到法院判決書,這才知道自己必須繼承父親留下的千萬負債,讓他相當無助。

原PO在PTT八卦板以「突然負債1千多萬是什麼感覺」為題發文指出,他在小時候因為家暴緣故離家,就此斷聯的父親也在20年前離世。然而,礙於當時沒有限定繼承的規定,故法院便發了判決書,稱原PO必須繼承父親積欠銀行的1000多萬元,且他根本沒有收到開庭通知,讓他無奈感嘆,「我也算是另一種財富自由」?

這篇貼文後來也被轉發到了「法老王」律師王至德手上,而他也特別解釋,若依現行的繼承法規來看,繼承人若未聲明拋棄繼承,的確得要幫被繼承人還債,但頂多就是持遺產去還債,即使最終還不完,也不需要動用到自己的財產。


王至德表示,根據民國96年(2007年)以前的法規,當時若沒有特別聲請限定繼承,繼承人除了得將遺產先拿出來還債外,自己還得清償剩餘的欠款,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也明文規定,若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時未滿20歲,依然能夠主張限定繼承。

王至德指出,假設原PO在父親過世時已滿20歲,也不用急著去柬埔寨打工,可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另一個規定,強調自己因沒有與父親同住,故根本不曉得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這麼一來也同樣可以避免幫父還債。

王至德最後補充,假設原PO的情況皆不適用上述2情況,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並不是只有去KK園區當豬仔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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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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