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南屯區林新醫院近日發生一起醫鬧事件,24歲的鄭姓男病患,由30歲陳姓男子陪同就醫,疑似因為鄭男「未帶足掛號費」,也沒有帶到健保卡,和櫃檯發生爭執,同行友人陳男想說,能否用他的健保卡代替遭到拒絕,陳男大罵三字經,遇上剛好下班經過的吳姓醫事人員,雙方肢體些微碰撞,所幸無人受傷,當事醫事人員也表示暫不提告,日前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出爐,陳男行為處1萬元罰鍰。
陳男當時酒後陪同友人鄭男看診,因鄭男未帶健保卡及足夠金錢,和醫院發生爭執,陳男情緒激動,大聲用三字經咆哮醫護人員,讓現場的病患及醫護人員看傻眼,陳男與櫃檯人員僵持不下,最後鄭男未就診準備離院時,陳男與下班著便服的吳姓醫師擦身而過,認為遭吳醫師肩膀碰撞其手臂,雖未進一步衍生肢體衝突,最終2人悻悻然開車離去。
第四分局警方表示,雖未對執行醫療業務人員實施強暴脅迫,當時經過發生輕微碰撞的醫事人員未受傷提告,但陳、鄭男於公共場所藉端滋擾行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送辦。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造成的影響不輕,念在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並兼衡其前科、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68條第2款中,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1萬元罰鍰,若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
陳男當時酒後陪同友人鄭男看診,因鄭男未帶健保卡及足夠金錢,和醫院發生爭執,陳男情緒激動,大聲用三字經咆哮醫護人員,讓現場的病患及醫護人員看傻眼,陳男與櫃檯人員僵持不下,最後鄭男未就診準備離院時,陳男與下班著便服的吳姓醫師擦身而過,認為遭吳醫師肩膀碰撞其手臂,雖未進一步衍生肢體衝突,最終2人悻悻然開車離去。
第四分局警方表示,雖未對執行醫療業務人員實施強暴脅迫,當時經過發生輕微碰撞的醫事人員未受傷提告,但陳、鄭男於公共場所藉端滋擾行為,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送辦。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造成的影響不輕,念在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並兼衡其前科、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68條第2款中,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1萬元罰鍰,若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