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分局翁姓員警因誤認有特戰兵背景的當地居民黃連順是「通緝犯」,最後卻發現抓錯人,翁姓員警、黃連順均依傷害罪嫌起訴。一審判黃男無罪、翁姓員警判5月、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維持黃男無罪判決,翁姓員警也獲得緩刑3年。
黃連順今天上午在司改會陪同下聆判,得知二審仍獲判無罪後,他在高院大門口前開記者會。黃連順說,首先要感謝所有幫助過他的人,沒有你們,他無法平反這事件,贏得這場官司。他選擇原諒加害他的員警,因為現在警察的形象低落,違法濫權的事件層出不窮,我們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已經跌到谷底,但是我們法治的社會,仍然是需要有良知的警察來維護社會秩序,希望所有執行的警察、執勤的警察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不要傷害人民,守護人權,用良心與智慧來執法,這樣才是國家的福氣,也是人民的希望。
2022年9月,黃連順從三重住處出門要去領錢,結果在街上被永福派出所翁姓員警誤認是通緝犯,一陣暴打之後上銬帶回警局,最後證實是場「烏龍」。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第一時間出面致歉,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認為,黃、翁雙方都有動手,雙雙起訴。黃連順相當不滿,2023年9月曾氣得跑到法務部大門前抗議。
一審認定,翁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判處5月;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黃連順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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