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021年12月間發生一場悲劇,一名10個月大男嬰,被發現沒有呼吸心跳時,急忙送往聖保祿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而醫護人員見他骨瘦如柴,體重只有4.1公斤,相當於1到2個月大嬰兒體重,懷疑營養不良或受虐,隨即通報市府;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嬰的父母均否認遺棄致死犯行,法官則認為2人辯詞不予採信,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父親徐男有期徒刑10年6月、母親涂女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本案還可上訴。
2021年12月22日,時年23歲的母親涂女抱著沒有呼吸心跳的10個月大男嬰送往聖保祿醫院,急救後最終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見男嬰骨瘦如柴,體重只有4.1公斤,身形比同齡嬰幼兒更嬌小,懷疑營養不良或受虐,通報市府。
根據家防中心調查,男嬰當時主要由在待業中的父親徐男照料,母親涂女送貨維持生計,家中還有一名2歲女童,身體健康狀況正常。桃園地檢署接獲警方與市府通報後調查,查出男嬰父母疑似長期有疏於照顧,導致男嬰身形比同齡男嬰更瘦小,檢方經調查後依妨害幼童發育、遺棄之犯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檢方起訴之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惟否認有遺棄致死等犯行。法官認定被告徐男當天中午以牛奶餵食男嬰後,隨即離開住處,將男嬰獨留住處數小時;明知男嬰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仍有嗆奶、窒息之高度可能,徐男顯將男嬰棄置於欠缺生存所必須之扶助、養育及保護之環境,導致男嬰發生嗆奶、窒息致死亡之結果,亦非客觀上不能預見,遺棄致死之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近日審結,被告二人長期虐待男嬰,遺棄致死,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父親徐男坦承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事後卸責、無悔意且態度惡劣,判刑10年6月;母親涂女坦承犯行、有悔意,考量她獨力養家、仍有5歲幼女需照顧,應無再犯可能,判刑8月、緩刑3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及3場法治教育,本案還可上訴。
2021年12月22日,時年23歲的母親涂女抱著沒有呼吸心跳的10個月大男嬰送往聖保祿醫院,急救後最終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見男嬰骨瘦如柴,體重只有4.1公斤,身形比同齡嬰幼兒更嬌小,懷疑營養不良或受虐,通報市府。
根據家防中心調查,男嬰當時主要由在待業中的父親徐男照料,母親涂女送貨維持生計,家中還有一名2歲女童,身體健康狀況正常。桃園地檢署接獲警方與市府通報後調查,查出男嬰父母疑似長期有疏於照顧,導致男嬰身形比同齡男嬰更瘦小,檢方經調查後依妨害幼童發育、遺棄之犯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檢方起訴之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惟否認有遺棄致死等犯行。法官認定被告徐男當天中午以牛奶餵食男嬰後,隨即離開住處,將男嬰獨留住處數小時;明知男嬰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仍有嗆奶、窒息之高度可能,徐男顯將男嬰棄置於欠缺生存所必須之扶助、養育及保護之環境,導致男嬰發生嗆奶、窒息致死亡之結果,亦非客觀上不能預見,遺棄致死之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近日審結,被告二人長期虐待男嬰,遺棄致死,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父親徐男坦承妨害幼童發育、遺棄等犯行,事後卸責、無悔意且態度惡劣,判刑10年6月;母親涂女坦承犯行、有悔意,考量她獨力養家、仍有5歲幼女需照顧,應無再犯可能,判刑8月、緩刑3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及3場法治教育,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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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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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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