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2名友人前往仁愛區某KTV時,因隨地吐痰及用力甩門遭店家驅離,3人不滿被趕離竟持滅火器朝店內噴灑並砸入店內,過程中造成2名店員受傷。警方獲報後,當場逮捕3人並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刑法》在公眾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4至6個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9日,一名黃姓男子與2名友人前往仁愛區某KTV消費時,因多次隨地吐痰及甩門,經店家勸阻未果後遭驅離。3人離去時,對此心生不滿,竟將樓梯間的滅火器取下朝店內噴灑,隨後還將滅火器砸入店內,過程中兩名朱姓、劉姓店員上前制止,卻反遭黃男等人毆打及持安全帽攻擊。
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逮捕黃男等3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考量到已賠償店家損失,並與受傷店員完成和解,法官最終依《刑法》第150條在公眾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分別判處4個月、4個月及6個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12萬至18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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